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风考纪建设,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客观公正,培育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结束考试(包括重修考试、辅修考试、集中考试)期间,各学院要继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要广泛宣传我校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尤其是在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应考。同时,要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坚决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
三、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要切实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以促进考风考纪建设。
四、监考人员要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履行领送试卷、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在考试纪律的执行上,要克服惯性思维和主观随意性,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监考。一旦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收集证据,并在《考场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同时收回试卷,终止该生的考试,在该生试卷首页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
考试期间,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督导专家组成的巡视组,深入考试第一线,督查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针对各种作弊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教 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