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依据《长江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6]23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环节的实验报告批阅与归档工作。
二、实验报告批阅规范
1.评分标准
统一采用百分制评分,不得使用等级分制。
成绩评定需依据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结论总结等维度综合核定。
2.痕迹化批改要求
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注,关键数据错误需红笔圈注。
每处扣分须在页边空白处注明“-X 分”,总分标注于报告首页右上角。 需针对实验报告内容撰写批语,重点指出改进方向。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有成绩评定比例,实验报告、平时成绩等占比详细说明。
3.签名与日期
批阅教师须签署全名,禁用印章或电子签名。
批阅日期按“YYYY-MM-DD”格式书写,不得早于报告提交时间,须在课程结束后两周 内完成批阅。

三、教学文档归档要求
1.审核与装订流程
实验报告及相关教学文档需由教学办审核。
装订责任: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办统一提交至学院指定打印店按规范装订,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装订。
存档管理:装订完成的实验教学档案移交至资料室统一保存。
2.装订内容与顺序
封面和目录索引
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进度计划表
实验教学日志
实验成绩评定表
实验报告(按学号排序)
装订目录及内容范本详见附件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实验档案装订目录内容范本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