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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实验报告批阅与归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17   浏览:

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依据《长江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6]23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环节的实验报告批阅与归档工作。

二、实验报告批阅规范

1.评分标准

统一采用百分制评分,不得使用等级分制。

成绩评定需依据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结论总结等维度综合核定。

2.痕迹化批改要求

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注,关键数据错误需红笔圈注。

每处扣分须在页边空白处注明“-X 分”,总分标注于报告首页右上角。 需针对实验报告内容撰写批语,重点指出改进方向。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要有成绩评定比例,实验报告、平时成绩等占比详细说明。

3.签名与日期

批阅教师须签署全名,禁用印章或电子签名。

批阅日期按“YYYY-MM-DD”格式书写,不得早于报告提交时间,须在课程结束后两周 内完成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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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文档归档要求

1.审核与装订流程

实验报告及相关教学文档需由教学办审核。

装订责任: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办统一提交至学院指定打印店按规范装订,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装订。

存档管理:装订完成的实验教学档案移交至资料室统一保存。

2.装订内容与顺序

封面和目录索引

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进度计划表

实验教学日志

实验成绩评定表

实验报告(按学号排序)

装订目录及内容范本详见附件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实验档案装订目录内容范本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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