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物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现将学院本科生各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4日,若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在11月4日前向学院反映。
地点:华林公寓七栋四楼活动室
邮箱:2029407203@qq.com
电话:027-69111205
地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