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考核等。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占松
成 员: 彭晓波、赵彬、丁植磊、唐新功、唐军、汪勇、莫晓靥
秘 书:赵振龙
三、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1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四、推荐类型及条件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执行。
受疫情影响,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考试还未完全结束,2021届推免生的推荐条件修改情况如下:
“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调整为“第一至五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五、考核标准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七章执行。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说明
1. 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9月22日 |
学院(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推免生工作方案,在推荐工作开始前予以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
2 |
9月22日—23日上午 |
宣传动员学生报名,接受学生咨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3 |
9月23日下午-24日 |
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等,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2天。 |
4 |
9月25日上午 |
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上报教务处。 |
2.“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将“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与本科生推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学院办公室: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D106。
2.联系电话: 027-69111036 赵老师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