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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亚东等6名研究生拟提交学校予以放弃入学资格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文件规定。当年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培养单位提交入学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现根据以上规定,拟作出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多方联系不上,现公告送达学校拟予以放弃入学资格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满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学院将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向学校提交予以放弃入学资格。

附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录取年份

1

 

郑亚东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硕士研究生

2008

2

201271113

刘帅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硕士研究生

2012

3

 

魏潇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硕士研究生

2015

4

201672138

尚萍

085217

地质工程

硕士研究生

2016

5

201672143

杨茜

085217

地质工程

硕士研究生

2016

6

201772160

康怀洋

085217

地质工程

硕士研究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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