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3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本科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于2021年5月24日结束公告。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部)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退学处理原因 |
1 |
201201190 |
金天红 |
2014 |
地球物理学 |
地物21401 |
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在学校规定弹性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111号长江大学地物学院教学办(石油科技大楼D106),邮编:430100,联系人:赵振龙,联系电话:027-69111036
长江大学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