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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3   浏览:

为做好我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59号),结合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俊

成员:赵彬、向葵、焦简金

纪检委员:焦简金

秘书:陈雪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赵彬

成员:向葵、焦简金、蔡明、王晓龙、周磊、张宫

工作职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二、推荐对象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59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免生名额

学院分专业按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具体推免名额待推免指标下达后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 排名要求。按照专业(卓越班单独排名)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若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大学英语》平均分的高低予以排名。

2.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学业成绩为必修课首次加权平均成绩。

3. 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 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 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8日下午5:00,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4. 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

5. 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公示(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6. 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1. 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负责部门

94日前

制定学院方案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推免报名、审核等)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公布。

学院

99日前

完成报名及材料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1.学生从94日开始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2)。

2.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奖励材料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要按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学院

团委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科生院

910日前

组织相关学生答辩

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院

911日前

学院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专业候补名额须明确),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学院

912-13

资格审核名单公示

各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公示(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学院

914-16

学院完成拟推免名单公示

学院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学院

  1. 问题咨询、反馈渠道

    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向学院咨询。咨询电话:027-69111036;邮箱:761004928@qq.com

    纪检委员电话:027-69111131;邮箱:404787039@qq.com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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