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遴选小组,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院2018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籍秘书为成员,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为秘书。负责审定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选拔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工作方案,处理学院在选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选拔条件可放宽(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 2.0 以上且无课程待重修),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18级本科生可直接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表现特别优异者。
2.在国家级乙类及以上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在省部级甲类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人之一(限在校期间完成)。
4.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表现突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由所在团队或课题组推荐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推荐。
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学生产生办法
1.附加分包含学术竞赛类(最高加10分)、文艺类、体育类和社会工作类(最高各加5分),其总分值不得超过25分。
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评优评奖、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体参照附件5:“本硕连读”推荐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2.学院负责接受学生申请,按照申请人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形成综合排名,根据学校分配的“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名额由高到低产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推荐名单。
四、选拔推荐名额及要求
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形成综合排名,具体推荐名额由学院遴选小组确定。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名学生。
五、选拔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附件1,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连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11月5日17:00时前提交学院教学办。学校有关通知和申请表详见链接: 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7073.htm。
2.学院选拔: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6日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与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预选学生名单,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2020年11月9日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相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3.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计划的,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不予认定为本科选修学分。
4.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地物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