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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治理体系建设,保障学术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依据《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长大校发〔202029 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的组成

1.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共10人。其中,主任委员为赵亮教授,学院院长直接进入学术委员会;

2.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学院科研秘书兼任;

3.委员应兼顾不同专业(必须确保每个系至少有1名委员);

4.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续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届。院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重要的学术研究计划;

2.评定学院向学校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学术人才人选和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等;

3.组织开展院系学术道德建设活动,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调查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

4.对院系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等方面重要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

5.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

2.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3.取得突出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需满足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子课题(单项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

4.任职期间能够全职在校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能力和时间;

5.委员的年龄应能够任满一届(4年),身体健康。

四、学术委员产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与学术委员会秘书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根据各系符合条件人员数量分配各系推荐候选人人数(推荐候选人总人数:本次选举委员人数≈1.51);

2.各系请于202551517:00前,按本系分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在各系召开会议,投票产生各系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报给丁曦老师;

320255月底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在推荐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8名委员(依据票数多少,且保证各系至少有1人入选);

4.选举副主任委员。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5.公示和报备。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五、相关说明

1.候选人具备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及法定退休年龄,以人事处文件档案为准;延退教授作为学术顾问参与部分学术委员会活动;

2.在候选人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如遇争议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

3.本次换届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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