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依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长大校发〔2023〕11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新一届教学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的组成
1.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专任教师、各系相关负责人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9人。
3.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办,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学院教学办配合开展工作。
4. 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
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 负责审议学院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2. 负责审议涉及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
3. 负责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审定和指导工作。
4. 开展各类教学工作奖励、教研项目和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
5. 开展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评定和指导工作。
6.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
三、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把握高等教育政策。
2. 在教学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能够任满一届(4年)。
3. 热心本科教学,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遴选程序
1. 根据推荐条件,由各系向学院推荐候选人,按分配名额将候选人报给学院教学办公室。
2. 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会议,在推荐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11名委员。
3. 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新一届教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 新一届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