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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05   浏览:

为做好学院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依据《长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启动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委员会的组成

1.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每系各2人),共9人,主任委员原则上由院长担任;

2.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

3.本届委员任期至学校启动下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为止。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热心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在任研究生导师;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保证学位会议的出席率;

5.身体健康,能够任满一届任期。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1.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条件,各系于202631217:00前,召开系部会议,选举产生各系推荐委员名单(每系各2人),并将推荐名单报给万宇老师;

2.新一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文任职。

四、相关说明

1.本次换届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监督;

2.在候选人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如遇争议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

3.本工作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02635